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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 909

各位教职工:

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甬人社发〔2015〕172号)和《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的文件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办理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的申请,我院拟对2015年8月12日以后进编的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并进行校内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每年统一申报认定的时间为1月、6月和11月,截止日期为当月的19日。

2016年度第一次统一申报认定时间截止1月19日。请需要认定的老师,将《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附件一)中“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传至邮箱258217622@qq.com。

联系人:姜飞; 联系方式:1361; 667119。

 

人  事  处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1.《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

2.《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

3.《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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