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规定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职称) | 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及专业 | 拟聘岗位 |
魏东旭 | 男 | 1968.10 | 本科 (高级工程师) | 宁波宏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专任教师 |
胡丹莹 | 女 | 1981.12 | 硕士研究生 | 宁波第五医院(筹) | 专任教师 |
王 义 | 男 | 1976.03 | 硕士研究生 (中教二级) | 兰州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 | 专任教师 |
崔仙月 | 女 | 1982.07 | 硕士研究生 | 延边大学朝鲜韩国学学院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 | 专任教师 |
刘光艳 | 女 | 1984.01 | 硕士研究生 |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 专任教师 |
陈闻影 | 女 | 1987.10 | 本科 | 黑龙江大学西班牙语专业 | 专任教师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联系人:王杰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