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人事职能,主要职责是:
制订人事方面的制度和办事程序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执行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工作;
编制各部门的“三定”工作,学院教职工的引进、调配工作;
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考核、进修、奖惩等的管理工作;
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福利、劳动保障和各类社会保险的审核调整和管理工作。
组织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新进教工的转正定级工作;
办理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离职及录用的各项手续;
干部档案、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干部履历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