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规定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及专业 | 拟聘岗位 |
杜宝祯 | 男 | 1985.02 | 硕士 研究生 | 硕士 | 助理工程师 | 中国航天九院771所 | 专任教师 |
高文婧 | 女 | 1985.06 | 硕士 研究生 | 硕士 | 无 | 西北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专业 | 专任教师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联系人:周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