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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
发布时间:2012-03-08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人事处  浏览人次: 469
  按省政府要求,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2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88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68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上述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其中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11年度内,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即1941年5月1日-1942年4月30出生)、女年满65周岁(即1946年5月1日-1947年4月30出生),每人每月增发3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我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37万人,此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约9.9亿元。目前,市区24万退休人员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已在3月5日前发放到位,各县(市)也将在3月8日前后陆续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卡里。

  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拟定其他相关人员养老待遇的调整方案,力争在3月底将其他人员新增加的养老待遇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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