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相关教师:
根据甬人社发[2013]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推荐培养人选要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人员,及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员倾斜。
二、选拔程序
本人自愿申报,由院系汇总到人事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严格把关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评选出第三层次推荐候选人选。推荐人选申报表格内容须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宁波市人社局,经资格审查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由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公布,并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证书》。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1份,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20页);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1份;
以上表格须同时将电子版本文件发送至55923116@qq.com。材料请于3月11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莺,联系电话:1920。
人事处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