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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人事处  浏览人次: 828
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3]1号)精神,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品德鉴定、体检合格的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工作阶段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6日至4月12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程序详见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是网报成功。
  (4)申请人须记住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
  (5)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6)在“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
  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9日至4月15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院人事处(西校区A座302)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报系统填写,A3纸双面打印,表中所涉及的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两栏请按最细目录填写);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体检请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上需由主检医师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80元/人;
  9、二寸照三张(两张贴申请表上,一张做证书用,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同版)。
 
  注: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除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事宜。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并将此证明和认定材料于现场确认时上交,否则视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教师资格证书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请未取得该证书的老师尽快申报
   
  联系人:徐莺
  联系电话:1920
 
 
 
 
                                            人事处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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