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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人事处  浏览人次: 828
各系(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9号)精神,现将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专业带头人实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尽快成长为国内高职高专院校有影响、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进而促进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各类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筹建高职院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我院可推荐10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课程及教材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四)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绩突出;
  (五)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
  四、材料要求
  (一)各院系按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并填写《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和《2013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同时提供高职专业带头人申报佐证材料(根据推荐表所填内容整理)。
  (三)各院系审核后,由各院系办公室统一将推荐表一式5份,佐证材料1份,于3月22日前送至人事处;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学校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统一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莺,联系电话:1920、88008820,电子邮箱:55923116@qq.com。 
 
 
 
人事处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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