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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579套人才房启动销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0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人事处  浏览人次: 521
各有关教师:
  经市政府批准,江北洪塘、谢家区块人才房在一定范围内开始面向人才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房源及价格
  本次销售的房源在江北洪塘、谢家区块,合计579套。其中,在洪塘有北城春色、欣欣家园、逸嘉新园、汇嘉新园4个小区,前2个小区共有456套房源,是本次人才房的主要输出区域,其销售均价为6520元/㎡,套型面积主要在100㎡-118㎡间。此外,在谢家的三和嘉园、春晖佳苑、广厦怡庭3个小区,也有62套房源供应,均价为6900元/㎡,套型面积在70㎡-90㎡之间。(江北洪塘、谢家区块二手商品房均价在1.2万元到1.3万元左右,申购均价相当于打了对折。)
二、 销售的对象
  在市有关单位(指在甬高等院校、省部属及市属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和老三区企业(税收隶属关系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企业,不含省部属驻甬企业)工作,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该住房包括自有住房含已签订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三)取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硕士学位且在宁波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非事业编制人才)。
  上述人才人事关系须在宁波,并在2013年3月31日(硕士为2010年3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在宁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市、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列入此次销售范围。
  符合市、区人才政策规定,可享受人才引进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或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并满足此次人才房申购条件的,可在申购人才房和享受安家补助两者中选择其一。本次成功购置人才房的,今后不再享受市、区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三、其他
  1、根据规定,人才房将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中将注明“人才用房”、“上市交易限制”等相关内容。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在准购对象的确定上,分为2种情况。当符合申购条件对象数量小于房源数量时,符合申购条件对象统一登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准购对象并签发《准购证》。当符合申购条件对象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和各受理单位符合申购条件人数,按比例对房源进行切块分配(电脑随机匹配),各受理单位根据分配房源按人才类别顺序先后依次确定(同类对象以电脑摇号方式排序),统一登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准购对象并签发《准购证》。
  3、本次“人才房”申购对象需先向用人单位提交《人才房申购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后,统一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符合申购条件对象。
  请符合申购条件且有意向购买的教师于4月20日之前到人事处填写《人才房申购申请审核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徐莺、陈科;联系电话:1920,1361。
 
 
人事处
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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