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我院陈子珍等10人入选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对上述人选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2013年5月3日至9日。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传真:0571—88008971。
附件: 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公示名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