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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8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 513
 
各系(分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院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特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建设自查工作。
(一)“双师”教师认定
 “双师”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填写《宁职院“双师”教师认定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到各系(院、部)办公室(行政兼课人员按所属专业递交相应院系),由系(院、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填写《“双师”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于5月24日前将认定表(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交人事处。
(二)各系(院、部)“双师”教师队伍自查
请各系(院、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高科【2012161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双师”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2013-2015)》开展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双师”教师队伍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
各系(院、部)于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人事处。
联系人:徐莺、潘余洁;电话:1361;邮箱:rsc@nbpt.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高科【2012161号)
附件2、《宁职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表》
附件3、《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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