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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选送优秀中青年干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9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 528
各系(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选送优秀中青年干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2014年选送工作已经开始,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1、选送范围、对象:市直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各县(市)区机关工作3年以上优秀干部(大学生村官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列入选送范围),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市“‘十二五’期间紧缺急需专门人才”培养人选和具有创新成果的专业技术骨干优先考虑。
    2、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愿为宁波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水平或科研能力,且所选专业应当与工作岗位相关,有培养前途;(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4)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5)有较好的英语基础;(6)符合报考专业的招生条件。
    二、选送培养方向和专业重点
    选送培养方向:围绕强化创新驱动、打造国际强港、构筑现代都市、推进产业升级、创建智慧城市、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生活品质等重点领域,以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城建、交通、司法、综合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及“4+4+4”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海洋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3大重点产业领域,属我市人才指数中紧缺度排名前列的专业将优先安排。
    三、选送培养人数
    2013年市直计划选送100名,市直选送培养程序(见附件1)。各县(市)区和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送范围及人数。
    四、选送培养形式
    1、被选送人员以委托培养形式,在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重点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及于宁波市紧缺急需专门专业相匹配的特色专业高校、科研院所脱产学习2-3年,也可以在职的形式参加有关高校研究生院宁波教学点(见附件2)学习。
    2、被选送人员在学校正式录取前,须与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3、被选送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不影响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审,完成学习任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经费
    学习期间的经费采用以单位为主、财政部分资助、本人适当承担的办法解决。学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选送人员由市财政在预算安排的400元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各县(市)区选送人员由当地财政补助;工资及生活性福利由原单位负责;考前培训费、考务费及其它费用的解决办法由所在单位与选送人员协商决定。
    六、选送办法
选送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与审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6月4日前将《优秀中青年干部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附件4)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徐莺、潘余洁
联系电话:1361
    
 
 
附件:
1.市直选送培养程序
    2.在职硕士研究生宁波教学点一览表
    3.推荐名额分配参考表
4.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表
 
 
 
 人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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