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分院: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3【59】号),现予以转发。请各系、院组织相关专业带头人按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执行,于6月25日前将培养协议书(一式2份)及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交人事处。
联系人:徐莺,
联系电话:1920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协议书
附件3、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申报书
人事处
2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