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84号)文件规定,第四批外地引进第三类重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通知详见附件。请申报者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申请表》并准备申报材料,学院申报截止时间11月26日。
相关纸质材料请交到人事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17622@qq.com.
联系人:姜飞; 联系电话:1361(内线),667119(短号)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外地引进第三类重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宁波市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申请表
人事处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