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
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甬人社发〔2015〕172号)和《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的文件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办理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的申请,我院拟对2015年8月12日以后进编,还未进行人才分类认定的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并进行校内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次申报认定时间截止5月19日(本周四)。请需要认定的老师,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办理流程的要求,在“蔚蓝智谷”网站(www.nb3315.cn)注册个人信息后,打印《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将(附件1)中“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传至邮箱258217622@qq.com,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原件。
请相关教师抓紧时间申报,以备今年9月份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已按文件要求购房者)以及10月份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正常申报。
联系人:姜飞; 联系方式:1361; 667119。
人 事 处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1.《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
2.《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
3.《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