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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9   来源:学校网站  浏览人次: 261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2006年国家首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区内有上千家合(外)资企业,全球500强企业38家,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中国工程院朱高峰院士、刘盛纲院士、著名教育家潘懋元教授、原教育部职教司杨金土司长任学院高级顾问。学院主体专业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生化、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余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历届毕业生的就业率达99%,企业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或技能测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教师

专技

1

承担提琴制作、提琴演奏等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协助做好专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课程建设相关任务。

音乐(乐器修造)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对外汉语专业教师

专技

1

负责专业教学工作,承担相关科研和服务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具有3年及以上对外汉语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教师

专技

1

承担漆工基础、漆画基础、漆画创作和毕业设计等专业课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美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艺术设计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展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艺术设计(影视方向)专业教师

专技

1

承担影视前期创意、微电影创作等专业课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电影广播电视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教师

专技

1

承担游戏策划、游戏引擎实作和毕业设计等专业课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动漫、动画、数字娱乐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专技

1

承担手绘表现技法、建筑装饰识图、建筑装饰施工等课程教学,并承担相关科研、专业实训和服务工作。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设计艺术学设计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体育课教师

专技

1

承担田径队训练、体育选项课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田径一级运动员证书和辅项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艺术设计实训指导教师

专技

1

承担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宣传册设计与制作、专业采风等实训指导以及实训项目开发

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士及以上学位。

1、有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

2、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设计或艺术设计教学工作经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注: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于2017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65下午16:0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nbpt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请邮件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教师、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艺术设计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认定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报考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还将在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两轮试讲”或“技能测试+试讲”两种形式。其中体育课教师采取“技能测试+试讲”形式,其他岗位采取“两轮试讲”形式。

    1、资格复审

试讲和技能测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中国美术家协会或省美术家协会的作品入选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资格。

    2、试讲和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技能测试或每轮满分均各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体育课教师岗位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其他岗位在第一轮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第二轮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试。

3、总成绩

体育课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50%),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第二轮试讲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体育课教师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其他岗位按第一轮试讲成绩排序。试讲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nbpt.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居民户变更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姜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361,86891920(传真),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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