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办理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的申请,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甬人社发〔2015〕172号)的文件规定,我院拟对2015年8月12日以后进编的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进行人才分类认定。现经本人申报、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拟认定李浩等3人为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中的高级人才,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所在二级分院(部) | 全职工作起始时间 | 认定条件 |
1 | 李浩 | 化工学院 | 2017年1月4日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 | 任秀秀 | 化工学院 | 2017年2月15日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3 | 王萌 | 海天学院 | 2017年1月4日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认定人员如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和纪检处反映。
人事处电话:86891361,姜飞;纪检处电话:86891931 ,李颖。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人 事 处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