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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赴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 613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赴广西师范大学参加2021“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专职辅导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

学校坚持“教师为本、人才优先”的理念,着力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进六大培育工程,以“四有”为标准打造一支具备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水平双师队伍。现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9人,省市人才培养项目43人,国家和省技术能手9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个,省市协同创新中心和技师工作室11家,获评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专职辅导员

专技

3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服从学校对工作地的安排

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全国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年龄入党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或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于2021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也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12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采用在“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1413日(周9:00-11:00

报名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李园前广场,具体展位见“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展位。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应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1)填写《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教学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

咨询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联系人:姜老师,老师。


NZQMS-QR-2027-06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1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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