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202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2021年3月15日)规定的程序,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招聘的人工智能专业实训教师(阳明学院)、机电一体化实训教师(阳明学院)等两个岗位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智能制造实训教师、电气自动化实训教师(阳明学院)、模具制造技术实训教师(阳明学院)等四个岗位已进入到资格复审和考试阶段,现就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
1、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需提供考试前14天内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附件1)、浙江或宁波健康码(附件2),并于考试前一天进入“平安宁职”访客系统提交进校申请(附件3),未申请者考试当天将无法进校。
浙江省现要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应暂缓来浙返浙;如仍来浙返浙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所在街道(乡镇)【具体视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划定地区范围确定需管控区域】来浙返浙人员,实行“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深圳市盐田区等目前虽无中高风险地区,但已实施全域核酸检测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行“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 请相关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2、考试当天,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车辆禁止入校。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绿码方可进入考场。
4、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随着疫情形式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所填报的电子邮箱。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
岗位 | 时间 | 地点 |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 6月10日12:30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4-211建筑工程学院会议室 |
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领取准考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若有特殊情况,请邮件告知或拨打人事处电话86891361提前沟通。未事先沟通且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二)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所有岗位必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健康申报表》(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考试当天)、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职称证书者或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
岗位 | 附加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或“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证书。 4、与企业签订的五年(五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4日)及以上《劳动合同》(若上一段劳动关系已结束,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辅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非近24或48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按抽签号顺序依次考试。
本次考试的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办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测试。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岗位 | 专业水平测试范围 | 考试时间 | 试讲课程 |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 施工技术 | 6月10日下午 | 建筑工程识图 参考教材:《建筑识图与构造(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李晓东编著 |
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要求:考试现场不能携带自带教材或资料、通讯设备等,不允许上网。
四、成绩
本次考试成绩采用计分制,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试讲成绩的50%之和,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留意有关信息,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3、因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需要,请所有考生自备笔记本电脑。
六、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姓氏拼音首字母先后排序):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章静辉
七、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层1313人事处,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人事处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891361。
邮箱:rsc@nbpt.edu.cn。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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