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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相关岗位面试的通知(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岗位)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 535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202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2021年3月15日规定的程序,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招聘的人工智能专业实训教师(阳明学院)、机电一体化实训教师(阳明学院)等两个岗位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智能制造实训教师、电气自动化实训教师(阳明学院)、模具制造技术实训教师(阳明学院)等四个岗位已进入到资格复审和考试阶段,现就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

1、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需提供考试前14天内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附件1)、浙江或宁波健康码(附件2),并于考试前一天进入“平安宁职”访客系统提交进校申请(附件3),未申请者考试当天将无法进校。

浙江省现要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应暂缓来浙返浙;如仍来浙返浙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所在街道(乡镇)【具体视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划定地区范围确定需管控区域】来浙返浙人员,实行“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深圳市盐田区等目前虽无中高风险地区,但已实施全域核酸检测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行“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 请相关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2、考试当天,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车辆禁止入校。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绿码方可进入考场。

4、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随着疫情形式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所填报的电子邮箱。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

岗位

时间

地点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6月10日12:3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4-211建筑工程学院会议室

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领取准考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若有特殊情况,请邮件告知或拨打人事处电话86891361提前沟通。未事先沟通且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二)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所有岗位必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健康申报表》(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考试当天)、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职称证书者或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岗位

附加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或“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证书。

4、与企业签订的五年(五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4日)及以上《劳动合同》(若上一段劳动关系已结束,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辅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非近24或48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按抽签号顺序依次考试

本次考试的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办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测试。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岗位

专业水平测试范围

考试时间

试讲课程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施工技术

6月10日下午

建筑工程识图

参考教材:《建筑识图与构造(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李晓东编著

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要求:考试现场不能携带自带教材或资料、通讯设备,不允许上网。

四、成绩

本次考试成绩采用计分制,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试讲成绩的50%之和,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留意有关信息,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需要,所有考生自备笔记本电脑。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姓氏拼音首字母先后排序):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章静辉

七、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区联盟大厦13层1313人事处,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人事处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891361

    邮箱:rsc@nbpt.edu.cn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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