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4月20日)规定的程序,202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男专职辅导员(男性)、专职辅导员等岗位笔试已于6月19日结束,现已进入到资格复审和面试阶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序号 | 报考职位 | 准考证号 | 成绩 |
1 | 男专职辅导员(男性) | 21061901001 | 65 |
2 | 男专职辅导员(男性) | 21061901002 | 缺考 |
3 | 男专职辅导员(男性) | 21061901003 | 缺考 |
4 | 男专职辅导员(男性) | 21061901004 | 缺考 |
5 | 男专职辅导员(男性) | 21061901005 | 72.5 |
6 | 男专职辅导员(男性) | 21061901006 | 缺考 |
7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07 | 67 |
8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08 | 缺考 |
9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09 | 缺考 |
10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0 | 缺考 |
11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1 | 缺考 |
12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2 | 63 |
13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3 | 65 |
14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4 | 缺考 |
15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5 | 缺考 |
16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6 | 缺考 |
17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7 | 缺考 |
18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8 | 66 |
19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19 | 缺考 |
20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20 | 缺考 |
21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21 | 68 |
22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22 | 缺考 |
23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23 | 67 |
24 | 专职辅导员 | 21061901024 | 缺考 |
笔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的原则,本次招考的相关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按姓氏拼音排序)
男专职辅导员(男性)岗位:马益普、张颖超;
专职辅导员岗位:候薛莉、蒋珍珍、史楚钊、解 聪、姚跃跃、张 茵。
二、疫情防控
1、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进入资格复审的每位考生需提供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和甬行码截图,于2021年7月23日当天8:00-16:00发送至邮箱:nbptrsc2@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请勿提前上传,逾期未上传者无法进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前近14天有云南省瑞丽市旅居史的考生,禁止参加考试。近14天有广东省旅居史的的考生,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报备时需上传邮件,资格复审当天带原件)。请相关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及时主动了解浙江省、宁波市和北仑区的疫情管控要求,并合理安排行程。
3、考试当天,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车辆禁止入校。考生从学校东校区北门步行进入(北仑区宝山路666号),凭身份证原件、绿码方可进入考场。
5、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6、随着疫情形势发展,若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我校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一般为资格复审前3天左右),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简历所填报的电子邮箱。
三、资格复审
时间初定:2021年7月24日(周六)上午10:00-11:30;
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2层1224会议室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的材料如下:
1、原件:健康申报表(落款时间:2021年7月24日)、报名表(附件2,有照片,申请人签名请手签)、个人简历;
2、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由所在党组织出具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的打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一年及以上高校(含高职院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若已辞职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清单(非近24或48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兼职辅导员需要明确工作部门和岗位);
(2)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由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担任班级班长(或团支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等部门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证明。
4、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必须):职称证书、荣誉证书(不超过3张具有代表性的)等相关证件。
上述要求材料提供不齐全者,认定为资格复审不通过。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考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安排
时间初定:2021年7月24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请上述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及时留意有关信息,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3、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 http://www.nbpt.edu.cn和人事处网站https://rsc.webs.nbpt.edu.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9日
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