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教辅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依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规定,对校内相关部门行政、教辅工作人员岗位开展选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加强校内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的行政、教辅队伍建设为根本出发点,规范工作人员配置,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慧波、吴翔阳
副组长:马苗金
组 员: 任君庆、周永明、葛晓波、岑 咏、杨晓波、何明友、徐 帆
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徐帆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陈聪诚
副组长:裘广宇、倪 萍、陈安宇
组 员:徐 莺、沈文天、韦 蔚
四、参与选聘人员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人员编制规定》中所涉及部门的在岗行政、教辅工作人员参与此次岗位选聘工作。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有博士学位、受聘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岗位的现在岗行政、教辅工作人员可申请转入教师岗位。
3、现职中层干部不纳入此次人员调整范围;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纳入此次人员调整范围。
4、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岗位选聘范畴,继续在原部门工作。
(1)校内调动、校外招聘或调入未满1年的人员;
(2)离退休不足1年的人员(2022年6月30日前退休);
(3)因公负伤并经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其中,符合以上第(2)款、第(3)款条件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学校工作统筹需要不占部门岗位编制数。
5、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参与本次岗位选聘。
(1)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女教工;
(2)离退休超过1年、不足2年的人员(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退休)。
五、工作安排
1、6月7日,发布选聘方案。
2、6月9日,各部门向人事处报送留用人员名单与空缺岗位数。
(请各部门于6月9日16:00前将相关信息报送人事处杜芳华老师处,联系电话:669812,1937。)
3、6月10日,发布校内招聘公告。
4、6月14日,报名截止。
5、6月17日,部门拟定选聘人选。
6、6月27日前,学校确定选聘人员与试聘试岗人员名单,公告选聘结果。
7、7月上旬,完成调岗工作人员报到和交接工作。
六、试聘试岗期
无部门聘用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岗位的教职工实行试聘试岗。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教职工,由人事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第一次试聘试岗期为6个月,期满前1个月,试聘试岗人员填写考核表,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报人事处备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学校重新调整岗位,再次试聘试岗。
第二次试聘试岗期为3个月,到期后需再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成为待聘人员。
试聘试岗人员当年度出现试聘试岗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考核等第原则上为不合格,最高为基本合格。
七、待聘人员待遇
1、连续调岗两次仍无部门聘用或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教职工成为待聘人员,进入校内人才交流中心。
2、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中若干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薪[2005]289号)的相关规定,待聘期前六个月发放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和生活补贴,第七个月起按宁波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部门绩效考核奖励按实际在岗时间比例(月)发放,待聘期不予发放部门绩效考核奖。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学校为其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其中待聘人员个人负担部分额度小于本人工资月发放额度时,本人应及时将缺额上缴学校财务,否则学校将暂停有关代缴业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待聘期间,人员归属校内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待聘人员培训或试聘试岗,考核合格后由学校再给予安排岗位的机会。
4、待聘人员当年度内待聘期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等第最高为基本合格。
5、当年度有待聘经历的教职工出现待聘期间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试聘试岗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第原则上为不合格,最高为基本合格。
6、当年度有待聘经历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评优。
7、在编人员待聘期最长不超过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解除聘用合同。
8、编外用工人员待聘,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务求妥善平稳地完成本次人事调整的各项任务,以此推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工作人员在报名时要充分考虑自身专业领域与部门工作的匹配度,提高选聘的成功率。
3、调整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影响现岗位工作质量。调整结束后,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作和资产的交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