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10月21日)的男专职辅导员(4个计划)、专职辅导员一(5个计划)和专职辅导员二(4个计划)等三个岗位考试定于2021年12月4日举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报备
(一)考生来源地报备
请已经缴费参加本次专职辅导员笔试考试的考生,在本周四(11月18日)中午12:00之前报送疫情防控相关数据至nbptrsc2@163.com,具体要求如下:
1.不参加笔试者,邮件主题:“报考序号+考生姓名+不参加笔试”。
2.参加笔试者,邮件主题为:“报考序号+考生姓名+考生来源地”。其中“考生来源地”,请按实际情况在以下五个选项中选择填写:宁波市、浙江省非宁波市、浙江省外(如江西省南昌市)、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卡绿码带*号。
3.逾期未邮箱报备考生,在11月18日13:00-16:00我校人事处无法电话联系确认的情况下,将默认考生本人放弃本次笔试考试。
(二)考生健康状况报备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1、以下情况禁止参加考试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甬行码”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按实际参加笔试之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考试
(1)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2)按实际参加笔试之日计算,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须提供48小时内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3、每位考生需提供考试前14天内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附件),上述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另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于12月1-3日(截止至3日17:00)发送至所报考单位邮箱:nbptrsc2@163.com,联系电话:0574-86891361。上述材料未按时提交者,不得参加考试。
邮件以报考序号+考生姓名为文件名(例:01+考生张三的健康申报材料)。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4、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随着疫情形势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表所填报的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
二、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在12月2日9时至12月4日9时30分,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6891361)。
三、笔试时间
初定于2021年12月4日周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二)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栏上公布。
(四)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行程卡”和“甬行码”。“行程卡”和“甬行码”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