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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岗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 785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1224日)规定的程序,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招聘的财务核算和校园后勤管理等两个岗位部分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和面试阶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

财务核算岗位:崔雨蒙;

校园后勤管理岗位:刘伟。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11229日(周三)上午8:30之前(勿迟到);

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人事处

三、面试时间:20211229日(周三)上午9:00

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27会议室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1、以下情况禁止参加考试(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之日计算)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甬行码”红码、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考试(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之日计算)

1)“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省外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当地核算检测阴性证明要求考前14天内。

2)14天内有省内外低风险地区来甬返甬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

3)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4)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关注平安宁职,校外访客流程申请进校。需提供资格复审前14天内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附件1)、健康承诺书(附件2),上述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另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至邮件的附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健康承诺书: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落款时间为资格复审当日)。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凭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

联系电话:0574-8689136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12月28

 

附件1: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附件2:健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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