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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化工环保类专业教师等岗位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 1077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公告》(2021年10月18日)规定的程序,经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化工环保类专业教师、机电类专业教师、建筑工程类专业教师、市场营销专业专任教师、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师、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教师、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教师、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教师等10个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3月4日完成,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考试的成绩已通过《成绩通知单》形式现场告知考生。

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公告》(2021年10月18日)和《关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岗位考试的通知(一)》(2022年2月25日)规定:在专业技能测试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的计算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的,视作放弃。

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如下:(名单根据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化工环保类专业教师冯桂荣、傅菁菁、高斌基、陆欢欢、谢  伟、俞时贝柯;

机电类专业教师安晓宁;

建筑工程类专业教师  明;

市场营销专业专任教师曹英鸳、梁四民、王晓蛟;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  萧、吴  环;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师刘丽佳、刘佩佩、周  默;

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教师  露、郑  静。

请上述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2358:30之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联盟大厦1224会议室候考。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东校区北门(宝山路666号)进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2年3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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