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公告》(2021年10月18日)规定的程序,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招聘的精密智造实训教师(阳明学院)1、精密智造实训教师(阳明学院)2等两个岗位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化工环保类实训教师、智能制造实训教师1、智能制造实训教师2、智能制造实训教师3等五个岗位已进入到资格复审和考试阶段,现就疫情防控、考试时间安排和资格复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
(一)健康报备、进校申请
1、请考生扫描下图二维码,按提示的要求完整填写后提交(《健康申报表》附件1、《健康承诺书》附件2)。待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即可进校。
2、进校时间为考试当天上午8:00,结束时间为考试当天下午19:00。
3、请考前1-2天填写提交,最晚提交时间为考前一天的12:00之前。
(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1、以下情况禁止参加考试(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之日计算)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甬行码”红码、黄码的考生。
(2)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
(3)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和被执行各类健康管理措施的,包含“14+7、3+11、2+14”,管理期未满的考生。
2、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考试(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之日计算)
(1)考前14天内健康监测正常,无发热(体温低于37.3度)、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如出现以上症状的,须经当地医院就诊确认排除新冠肺炎,凭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医院诊断证明报到。
(2)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和省内行程卡带*的考生,凭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申请进校。
(3)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执行“14+7+7”健康管理后,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考前近48小时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4)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考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凭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
3、随着疫情形势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表所填报的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请勿迟到)
岗位 | 候考时间 | 地点 | 考试日期 |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 3月25日9:30之前 | 东校区4号楼211会议室 | 3月25日 |
化工环保类实训教师 | 3月23日8:40之前 | 东校区4号楼300会议室 | 3月23日 |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1 | 3月25日8:30之前 | 东校区5号楼一楼智慧教室 | 3月25日 |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2 |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3 |
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领取准考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若有特殊情况,请邮件告知或拨打人事处电话86891361提前沟通。未事先沟通且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所有岗位必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健康申报表》(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考试当天)、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职称证书者或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证书,不超过3项)。 |
岗位 | 附加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或“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证书; 4、与企业签订的五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及以上《劳动合同》(若上一段劳动关系已结束,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辅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非近24或48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化工环保类实训教师 |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与单位签订的十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及以上《劳动合同》(若上一段劳动关系已结束,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辅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非近24或48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1 | 1、与单位签订的五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及以上《劳动合同》(若上一段劳动关系已结束,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辅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非近24或48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省首席技师”、“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证书; 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 |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2 | 1、与企业签订的五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及以上《劳动合同》(若上一段劳动关系已结束,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辅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非近24或48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3 | 1、与单位签订的五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及以上《劳动合同》(若上一段劳动关系已结束,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辅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非近24或48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省首席技师”、“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证书; 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 |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加试讲,专业技能测试范围和试讲参考教材于3月18日左右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姓氏拼音首字母先后排序):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2人):诸葛超、童圣磊;
化工环保类实训教师(5人):李颖娜、林旭添、沈成业、吴 杰、周 冰;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1(1人):张 晖;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2(5人):曹龙辉、夏正璞、党继辉、邵 浦、王可鑫;
智能制造实训教师3(2人):李海兵、谢 凯。
五、所有报考我校高技能人才岗位的考生若有疑问,请于3月8日9:00-11:00和13:30-15:30电话或邮件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891361,邮箱:rsc@nbpt.edu.cn。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2年3月8日
附件1:考生健康申报表.pdf
附件2:健康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