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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许刘英)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 403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许刘英

1975.02

浙江大学教育史专业

研究生

博士

副研究员

2019.1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11公开招聘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七级

2020.05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专技七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2月14日起至12月20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教育局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89183385 ,联系人:戴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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