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许刘英 | 女 | 1975.02 | 浙江大学教育史专业 | 研究生 博士 | 副研究员 2019.12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11公开招聘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管理七级 | 2020.05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专技七级 |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2月14日起至12月20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教育局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89183385 ,联系人:戴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