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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06   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 1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政策一览

 

一、学校特色专业及团队情况

·国家高水平专业群: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化工技术

·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教师团队、供应链运营专业教师团队

·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教学团队

·浙江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教师团队、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教师团队

·浙江省中高职一体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群教师团队、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教师团队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

·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商务英语、现代物流管理、

·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环境监测技术、商务日语、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

 

二、学校各类市级以上科研平台

·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大飞机航空发动机结构件精密制造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塑料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轻工业智能缝制成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浙江省共同富裕研究智库联盟)、浙江省非遗传承社科科普基地(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

·市级科研平台:宁波市高性能石油树脂制备工程与技术重点实验室(A类)、宁波市适老化健康装备与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A类)、宁波市智能医用芯片与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A类)、宁波市智模精造概念验证中心、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新经济研究所、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一带一路”职业教育研究基地(重点)、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宁波市数字文旅研究基地(培育)、宁波非遗文化教育与产业创新发展研究基地(培育)等。

 

三、引进类型及认定条件

(一)Ⅰ类人才

·国家级引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学术机构院士等宁波市特优人才及以上

·省级引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二)Ⅱ类人才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50周岁以下

·正高: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50周岁以下

(三)Ⅲ类人才

正高:具有一定的教科研成果,50周岁以下

技能型人才: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45周岁以下

博士:在浙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CSSCI/SCI/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本及以上,35周岁以下

Ⅳ类人才

博士35周岁以下

注:①以上业绩均为第一署名人;②经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认定,符合上述相当“具体条件”的,可列入相应层次的人才

 

四、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人才类型

引进待遇

购房补助+安家费

科研启动经费可申请额度

人文社科类

自然科学类

I类

面议

面议

面议

Ⅱ类

(学科带头人)

70-205万元

最高15万元

最高30万元

Ⅲ类

(优秀博士或正高)

35-80万元

3-6万元

6-12万元

Ⅳ类

(博士)

0-35万元

0-3万元

0-6万元

以下人才引进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职称评聘

开设专业技术职务直聘绿色通道,不受职称评聘名额限制。

薪酬待遇

①未受聘高级职称的Ⅲ类博士,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副高(专技七级)待遇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奖励基金二年;②享受宁波市事业单位社保政策;③特殊人才年薪可面议。

引进经费

“购房补助+安家费”含宁波市资助和学校基础性安家费,学校基础性安家费根据引进人才的成果、学位、年龄等因素确定;夫妻双方均符合应聘条件,另一方视情况发放学校基础性安家费。

高层次人才约定入职前五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标志性成果,可另给予10-50万元奖励性安家费。

家属问题

学校协助推荐、联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工作;协助解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特殊聘用

①海外、外籍等优秀人才可按需要采用全职特聘制,具体面谈;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具有企业经历的高端人才,可采用“校企双聘共享”方式联合招聘,具体面谈。

差旅报销

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高层次人才来校面试所产生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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