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025.09.26)规定的程序,本校招聘工作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已进入择优录取程序。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1位拟录取人员,现公示名单如下:
拟录取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备注 | 教学管理与研究助理岗 | 刘畅 | 女 | 2000.10 | 本科阶段:教育学和媒体、电影与电视专业; 研究生阶段:教育学专业。 | 硕士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 2025.09毕业 |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2、对上述拟录取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6891931,86891327,联系人:徐老师,胡老师。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宁波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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