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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体育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1   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 1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体育教师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是国有公办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于202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1999年建立的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9年。学校是28所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先后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曾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和中华职教社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等)、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体育教师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注意事项:

1.已取得学历(学位,包括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8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6年12月1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对象范围皆包含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6年9月底前毕业)。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参考教育部颁发的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结合用人单位的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1日20251219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制成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hr@nbpt.edu.cn。压缩包内应包含以下文件:《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字后电子文档)、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毕业(学位)证书和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手机号码”,文件大小一般应不超过20MB。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应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定,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招聘单位的职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的体育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具体考试办法待资格复审前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

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中英文课程成绩单岗位要求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

“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各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由“专业能力测评”成绩的40%和“教学能力测评”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评成绩排序。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评成绩、教学能力测评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评成绩、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大学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逾期不进行考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因教学工作需要,拟聘用人员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职业技术大学的,或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岗位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5.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大学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系人:姜老师,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公开招聘邮箱:hr@nbpt.edu.cn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大学

20241211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体育教师计划.xls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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